3月4日,东莞市文联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2024年第2次学习会议,传达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市委宣传部纪检组相关领导列席旁听会议。
会议由市文联党组书记、主席张彤飚主持并讲话。市文联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叶新源领学并作重点发言,市文联党组成员、专职副主席林玉秀作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2023年12月,党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推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有着重要意义。《条例》坚持实事求是,有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统一起来,带动各项纪律全面从严,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会议强调,首先要把严的要求一以贯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管党治党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强调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条例》在第4条中增写相关要求,并把“严”的要求在《条例》中贯彻到底。如坚持党纪严于国法。在《条例》第30条新增对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的处分规定,明确规定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其次要实现全覆盖。推动正风肃纪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转变。时间上,对党员干部言行全周期管理。不论工作时间还是非工作时间,如《条例》第91条充实对因私出国(境)中无正当理由超期未归等行为的处分规定,引导党员干部增强组织观念;也不论在职时,还是离职或退(离)休后,如第105条、第106条完善对党员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规从业行为以及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利行为的处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警示党员干部无论在职还是不在职,都要恪守党性原则、严守党纪法规。对象上,所有党员全覆盖。《条例》将第105条、第141条、第142条中关于违纪主体“党员领导干部”的表述删除,这就意味着相关违纪受处分对象不再限定于“党员领导干部”,而是拓展到所有党员,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是“管全党”“治全党”。空间上,线上线下全覆盖。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四风”潜滋暗长、隐形变异问题,《条例》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的处分规定延伸到教育培训科研等领域。在第86条、第98条中新增对于在荣誉表彰和授予学术称号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方面的处分规定,宣示我们党反对四风的决心坚如磐石。在网络空间,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基于对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规律的深刻认识,在第153条中新增对网络空间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提醒党员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
最后要做到细化、具体化、精准化。《条例》对违反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更加细化、具体化,这有利于推动党的各个组织严格、精准执纪,不断提高执纪的效率与公平。《条例》将原来一些适用相关纪律兜底条款处理的违纪行为逐一列举出来,使之成为具体的纪律条款,从而使划定的纪律边界更加明确、清晰。对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列举完全的处分条款,新增10个兜底条款(在《条例》第三、第七、第八、第九章中),把与其上列举情形类似的已经出现但尚未发现或未来可能出现而现在无法预料的其他情形全覆盖,从而有效堵住制度漏洞。
会议强调,东莞文联党组要继续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认真抓好《条例》的贯彻执行,对违反党纪的问题,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切实维护纪律的刚性、严肃性。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培训必修课,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促进执纪执法贯通,准确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高度统一起来。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部门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敢于善于斗争,严格执纪、精准执纪,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审 | 许小文
二审 | 刘定富
三审 | 叶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