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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优秀童谣 征集推广活动的通知

粤文明办〔2016〕50号

 

关于开展2016年优秀童谣

征集推广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委)、团委、妇联、作协: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和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根据《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的通知》(文明办[2016]9号)要求,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省作协决定在全省开展2016年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标准

1.重点征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良好家风校风、倡导勤俭节约等中华传统美德主题的作品。

2.童谣作品要健康向上、通俗易懂、简洁明快,体现童心童趣,富有时代气息。

3.推荐的童谣须为本地作者创作,原则上为近两年来在市级部门优秀童谣征集活动中的推广作品,或新近创作的作品。已在往届全省优秀童谣征集推广活动中获得推广的作品不再推荐。

二、实施步骤

1.征集优秀童谣。6月至7月上旬,各地文明办会同本地教育、团委、妇联、作协等部门,认真筛选本地童谣征集推广活动中符合主题的优秀作品,广州、深圳各推荐不超过20首,其余地市推荐不超过10首。

2.确定优秀童谣。7月中下旬,由主办单位和相关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童谣进行审议,选出30首作品。在广州市选择一批小学、幼儿园,对推荐的作品进行学习传唱,根据老师和学生的意见,确定向全国推荐和全省推广的优秀童谣。

3. 集中宣传推广。省文明办将组织制作优秀童谣视听作品,在岭南童谣节上向全省进行推广。各地要积极开展优秀童谣传唱活动,利用多种方式传播优秀童谣。

三、具体要求

1.各地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局(委)、团委、妇联、作协要把征集推广优秀童谣,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伟大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和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的实际行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推荐主题突出、可读性强、少年儿童喜爱的优秀作品。

2.各地文明办负责对推荐作品审核把关,严禁抄袭。入选优秀童谣的作品,视为作者授权主办单位及其指定出版单位20年内可以在全国以各种形式和文本出版、发行该作品,并拥有专有出版权。

3.请各地文明办于7月15日前将推荐作品统一报省文明办。作品请注明作者姓名、单位、职业或学校、年级。

联系人:李浩凌,联系电话:020-87185239,邮箱:gdswmb@126.com

 

附件:优秀童谣推荐表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教育厅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广东省作家协会

 

                     2016年6月17日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06-27 11:37:46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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