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莞文学艺术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预算收支总计873.37万元,较上年增加23.76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住房公积金标准提高。
(二)财政拨款情况。
东莞文学艺术院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计873.37万元,较上年增加23.76万元,增长2.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住房公积金标准提高。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873.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873.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0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873.37万元。分功能科目看: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群众文化(项)支出176.42万元,较上年增加31.46万元,增长21.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提高。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文化交流与合作(项)文化交流与合作支出686.2万元,较上年减少8.65万元,减少1.24%,主要原因是正常业务经费开支缩减。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0.75万元,较上年增加0.95万元,增长9.69%,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标准提高。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部门为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上述定义,本部门无机关运行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