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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专栏

第一节 演员专业(四级演员评价条件)

一、四级演员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表演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表演工作满3年。

4.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表演方法。

3.有较扎实的基本功和一定的表演能力,在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舞台演出中,能较好地完成2部以上剧(节)目的演出任务。

(三)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剧(节)目中担任角色的表演获县级以上表演奖1次。

2.2部以上剧(节)目中担任角色的表演受到较好的评价。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4-07-24 12:00:08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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