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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专栏

第一节 编剧专业(四级编剧评价条件)

一、四级编剧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编剧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编剧工作满3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编剧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

3.参加过集体创作,并初步具备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并完成本院(团)排演的编剧任务。 

2)参与联合创作中型剧作2部以上,或独立创作小型剧作1部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联合创作并演出(播映)的作品1部。

2.独立创作并获得好评的小型作品1部。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4-07-24 13:00:27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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