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级导演、四级编导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3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导演(编导)技巧。
3.有一定的创作能力,初具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并完成本院(团)排演的导演任务。
(2)具有一定的导演(编导)技巧,在导演(编导)工作中能向演员作剧中人物的一般分析及示范表演。
(3)协助导演(编导)完成2部以上剧(节)目的执导任务,或在导演(编导)指导下,独立导演小型剧(节)目1部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导演(编导)的剧(节)目获县级以上奖项1次。
2.导演(编导)1部以上的剧(节)目获得好评或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