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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专栏

第三节 指挥专业(三级指挥评价条件)

二、三级指挥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2年。

3.取得四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指挥技巧。

3.能独立指挥并准确表达作品的艺术风格,能履行本岗位职责,符合下列条件:

1)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指挥任务。

2)担任各种类型曲(剧)目的音乐会或文艺晚会的指挥10次。

3)指挥各种风格、题材的演出曲目15部以上,或戏曲、歌舞音乐伴奏 15部(套)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指挥的作品,获省级以上奖项1次。

2.担任指挥的作品,获市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3.指挥专业艺术团(队)演出大型作品5部,或中小型作品15部(套),获听众好评和专家认可。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

2.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演出的音乐会、剧(节)目片段,能展现较高的指挥水平。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4-07-24 12:00:51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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