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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专栏

第四节 作曲专业(四级作曲评价条件)

一、四级作曲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作曲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作曲工作满3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作曲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作曲创作技巧。

3.初步具有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一定作曲技巧,参与并完成本院(团)排演的作曲任务。

2)参与联合创作作品2部以上,或独立创作小型作品1个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联合创作并演出的作品1部以上。

2.独立创作并获得好评的小型作品1部以上。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4-07-24 13:00:12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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