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东莞文学艺术网!
职称评审专栏

第七节 舞台美术设计专业(三级舞美设计师评价条件)

二、三级舞美设计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2年。

3.取得四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设计创作技巧。3.具备独立设计创作的能力,能够独立创作出一定数量剧(节)目舞美设计作品,符合下列条件:

1)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舞美设计任务。

2)完成1台以上大型剧目的舞美设计,或4台以上中小型剧目,或3台大中型文艺晚会,并在有影响力的专业刊物发表3台以上剧目的舞美设计效果图。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的中小型剧目的舞美设计,获省级以上奖项1次。

2.独立完成的中小型剧目的舞美设计,获市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3.在有影响力的报刊发表3台以上已上演并取得较好演出效果的新剧目的舞美设计效果图,在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受到专家的好评。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

2.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排演剧(节)目、艺术活动中的舞美设计资料(含创作理念说明、设计图、制作图、演出呈现图片等),能展现较高的设计创作技巧。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4-07-24 13:00:24  【打印此页】  【关闭

微信关注

移动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