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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专栏

第九节 动漫游戏设计专业(四级动漫游戏设计师评价条件)

一、四级动漫游戏设计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动漫创作或游戏设计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动漫创作、游戏设计满3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动漫创作、游戏设计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受过系统的基础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动漫或游戏创作与设计制作方法,熟练运用相关专业领域软件。

3.有一定的动漫或游戏创作设计能力,能履行本岗位职责,完成相关创作或设计制作任务,积极参与动漫创作或游戏设计实践。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或合作(担任主要成员之一)完成动漫创作或游戏设计项目获得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公开出版或发行,并获得一定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2.独立完成或担任主创的动漫或游戏作品参加市级以上艺术展览1次,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1次。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4-07-24 13:00:07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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