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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专栏

第二节 演出制作专业(四级演出制作评价条件)

一、四级演出制作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演出制作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演出制作工作满3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演出制作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舞台剧(节)目组织和制作管理相关的业务知识。

2.初步掌握舞台剧(节)目的策划、创作、排练、演出和市场规律。

3.有一定的舞台剧(节)目的策划、创作、排练、演出和营销的组织执行能力,具有一定的演出制作常识,在工作中能解决制作流程中的基本问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并完成文艺单位和专业剧院(场)的排练演出的制作任务。

(2)协助完成2部以上剧(节)目的制作任务,或在制作人指导下独立制作小型剧(节)目1部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制作的剧(节)目获县级以上奖项1次。

2.制作1部以上的剧(节)目获得好评或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价。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24-07-24 11:00:18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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