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表演类艺术专业人员申报各级职称,除必须达到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评价条件:
一、四级演员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表演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表演工作满3年。
4.从事表演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表演方法。
3.有较扎实的基本功和一定的表演能力,在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舞台演出中,能较好地完成2部以上剧(节)目的演出任务。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剧(节)目中担任角色的表演获县级以上表演奖1次。
2.在2部以上剧(节)目中担任角色的表演受到较好的评价。
二、三级演员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2年。
3.取得四级演员职称后,从事表演工作满4年。其中,杂技、舞蹈、戏曲武功等舞台生命较短的演员,资历年限相应缩短2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表演技巧,基本功扎实。
3.有较高的表演水平,符合下列条件:
(1)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表演任务,每年参加本单位演出的数量占单位演出场次80%以上。
(2)在专业文艺单位的演出中担任重要角色,较好地完成5部以上中小型剧(节)目的表演任务。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剧(节)目中担任重要角色,获省级以上表演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
2.在剧(节)目中担任重要角色,获市级表演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
3.担任重要角色的2部中型或4部小型剧(节)目各演出超过30场,产生较好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评价,并有报刊发表重要文章予以评论推介。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
2.独立撰写的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创造角色体会1篇。
3.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影视片段或舞蹈、声乐、戏曲、舞台剧表演片段,能展现较高表演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