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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专栏

艺术表演类艺术专业人员申报各级职称,除必须达到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评价条件:

一、四级演奏员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演奏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演奏工作满3年。

4.从事演奏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演奏方法。

3.有一定的演奏能力,能较好地完成演奏任务,符合下列条件:

1)参与并完成本艺术院(团)排演的演奏任务,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演出场次的90%以上。

2)担负过2部以上剧(节、曲)目的演奏、伴奏任务。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演奏、伴奏的剧(节)目获县级以上奖项1次。

2.担负2部剧(节、曲)目的演奏、伴奏任务,在同级人员中表现突出,得到同行好评。


二、三级演奏员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2年。

3.取得四级演奏员职称后,从事演奏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演奏技巧,基本功扎实。

3.有较高的演奏水平,符合下列条件:

1)能较好地理解作品的风格、内涵以及指挥意图并付诸实践,合奏意识较好。

2)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演(伴)奏任务,每年参与演出的场次达到本单位演出场次的90%以上。

3)每年完成曲(剧)目、晚会或专场音乐会的演出场次不少于30场。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演奏的作品,获省级以上二等奖1次或三等奖2次。

2.担任演奏的作品,获市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3.胜任剧(节、曲)目的主要演(伴)奏任务,在本专业中有一定的影响。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

2.独立撰写的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演奏经验体会1篇。

3.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演出的音乐会、剧(节)目片段,能展现较高的演奏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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