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创作类艺术专业人员申报各级职称,除必须达到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评价条件:
一、四级编剧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编剧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编剧工作满3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编剧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
3.参加过集体创作,并初步具备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并完成本院(团)排演的编剧任务。
(2)参与联合创作中型剧作2部以上,或独立创作小型剧作1部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联合创作并演出(播映)的作品1部。
2.独立创作并获得好评的小型作品1部。
二、三级编剧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2年。
3.取得四级编剧职称后,从事编剧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
3.有独立的创作能力,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编剧任务,符合下列条件:
(1)参与创作大型作品1部,或中小型作品4部。
(2)参与创作的1部大型或2部中小型作品,在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其中:大型作品演出3场以上,中小型作品各演出5场以上。或作为影视编剧,参与创作的1部大型或2部中小型作品,取得影视主管部门的发行、播映许可。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创作的新作品,获省级以上编剧奖1次。
2.参与创作的新作品,获市级编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3.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二)创作的新作品,获省级以上三等奖1次,或获市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4.有2部参与创作的新作品公开演出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同行评价,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
5.作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主要编剧,对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作品有突出贡献,有2部作品在市级以上范围内具有广泛受众且社会反响热烈,或对行业具有创新引领示范作用并获得同行广泛认可。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2.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播映影视剧、公开排演剧(节)目或公开发表的剧本,能展现较高的创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