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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专栏

艺术创作类艺术专业人员申报各级职称,除必须达到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评价条件:

一、四级导演、四级编导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3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导演(编导)技巧。

3.有一定的创作能力,初具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并完成本院(团)排演的导演任务。

2)具有一定的导演(编导)技巧,在导演(编导)工作中能向演员作剧中人物的一般分析及示范表演。

3)协助导演(编导)完成2部以上剧(节)目的执导任务,或在导演(编导)指导下,独立导演小型剧(节)目1部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导演(编导)的剧(节)目获县级以上奖项1次。

2.导演(编导)1部以上的剧(节)目获得好评或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价。


二、三级导演、三级编导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2年。

3.取得四级导演(编导)职称后,从事导演(编导)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比较熟练地掌握导演(编导)技巧。

3.有独立导演(编导)的能力,独立完成过一定数量的中、小型剧(节)目导演(编导)任务,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导演(编导)任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新作品排演中,导演(编导)大、中、小型作品各1部,或中、小型作品各2部以上(其中有2部以上公开演出)。

2)作为影视导演(编导),有2部以上作品取得影视主管部门的发行、播映许可。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导演(编导)的新作品,获省级以上导演(编导)奖1次。

2.导演(编导)的新作品,获市级导演(编导)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3.导演(编导)的新作品,获省级以上三等奖1次,或获市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4.导演(编导)的新作品,有2部公开演出各20场以上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好评,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

5.作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的主要导演(编导),有2部作品在市级以上范围内具有广泛受众且社会反响热烈,或对行业具有创新引领示范作用,或为所在媒体创造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获得同行广泛认可。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

2.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播映影视剧或公开排演剧(节)目、艺术活动方案、脚本或作品片段等,能展现较高的创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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