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创作类艺术专业人员申报各级职称,除必须达到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评价条件:
一、四级指挥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指挥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指挥工作满3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指挥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指挥技巧。
3.有一定的指挥能力,能履行本岗位职责,担任过一般作品的指挥工作,参与并完成本院(团)排演的指挥任务。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指挥专业艺术表演团(队)演出中小型作品2部以上,并获听众好评。
2.在演出剧(节)目的指挥中,发挥积极作用,取得较好的演出效果,得到同行较好的评价。
二、三级指挥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2年。
3.取得四级指挥职称后,从事指挥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指挥技巧。
3.能独立指挥并准确表达作品的艺术风格,能履行本岗位职责,符合下列条件:
(1)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指挥任务。
(2)担任各种类型曲(剧)目的音乐会或文艺晚会的指挥10次。
(3)指挥各种风格、题材的演出曲目15部以上,或戏曲、歌舞音乐伴奏 15部(套)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指挥的作品,获省级以上奖项1次。
2.担任指挥的作品,获市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3.指挥专业艺术团(队)演出大型作品5部,或中小型作品15部(套),获听众好评和专家认可。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
2.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演出的音乐会、剧(节)目片段,能展现较高的指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