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创作类艺术专业人员申报各级职称,除必须达到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评价条件:
一、四级作词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作词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作词工作满3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作词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
3.初步具有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1)能在专家指导下较好地完成歌词创作。
(2)参与歌词创作并公开演出作品3首以上。
(3)独立创作的歌词作品,有1首以上在报刊或音乐平台上公开发表(发布)。
(4)独立创作的歌词作品,有1首以上参与县级以上艺术活动排演。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歌词作品,获县级以上作词二等奖1次。
2.在报刊或音乐平台发表(发布)歌词作品,并产生一定影响。
二、三级作词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作词职称后,从事作词工作满2年。
3.取得四级作词职称后,从事作词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比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作词创作技巧。
3.有较高的作词水平,符合下列条件:
(1)独立创作被谱曲的歌词作品15首以上,并公开发表(发布),其中在有一定影响力的报刊或音乐平台上公开发表(发布)的不少于7首。
(2)独立创作的歌词作品,有5首以上参与市级以上艺术活动排演。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创作的歌词作品,获省级以上作词二等奖1次。
2.独立创作的歌词作品,获市级作词一等奖2次或二等奖3次。
3.独立创作的歌词作品,有5首以上公开演出的新作品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同行评价,并被宣传推介。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
2.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发表谱曲歌词作品,能展现较高的创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