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管理类艺术专业人员申报各级职称,除必须达到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评价条件:
一、四级演出监督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3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舞台剧(节)目组织和监督管理相关的业务知识。
2.初步掌握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演出规律。
3.有一定的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演出执行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并完成文艺单位和专业剧院(场)排练演出的监督管理任务。
(2)具有一定的演出监督管理常识,在工作中能解决监督流程中的基本问题。
(3)协助完成2部以上剧(节)目的监督管理任务,或在监制指导下独立监督小型剧(节)目1部以上。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监督的剧(节)目获县级以上奖项1次。
2.监督1部以上的剧(节)目获得好评或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价。
二、三级演出监督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2年。
3.取得四级演出监督职称后,从事演出监督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舞台剧(节)目组织和监督管理相关理论知识及一定的专业理论素养。
2.比较熟练地掌握舞台剧(节)目的创作、排练、舞美和演出规律。
3.有较高的舞台剧(节)目组织和监督管理水平,能独立完成文艺单位和专业剧院(场)的大、中、小型剧(节)目的创作、排练、演出组织实施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新作品排演中,能监督完成大、中、小型作品各1部,或中、小型作品各2部以上,并公开演出。
(2)在其他作品排演中,能监督完成大、中、小型作品各5部以上,并公开演出。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监督的新作品,获省级以上奖1次。
2.监督的新作品,获市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3.监督的新作品,有2部公开演出各20场以上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好评,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
4.监督的剧(节)目公开演出累计50场以上并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专家好评,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2.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排演剧(节)目、艺术活动演出监督方案,能展现较高的监督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