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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专栏

艺术技术保障类艺术专业人员申报各级职称,除必须达到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评价条件:

一、四级舞台技术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3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制作(操作)技术(技巧)。

2.熟悉舞台工作基本规律。

3.初具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1)参与并完成本艺术院(团)排演任务的舞台技术工作。

(2)承担过2台以上剧(节)目演出的舞台技术工作。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负2台以上文艺晚会或专题演出活动的某项舞台技术工作,并获有关部门的奖励。

2.较好地完成2台以上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演出效果。


二、三级舞台技术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2年。

3.取得四级舞台技术职称后,从事舞台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丰富的舞台制作(操作)经验。

2.比较熟练地掌握舞台工作规律,熟悉本专业制作技术和操作技巧。

3.具备独立设计、制作和操作的能力,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符合下列条件:

(1)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舞台技术工作。

(2)较好地完成1台大型和5台以上中小型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能在不同的舞台条件下完成工作任务,发现和解决演出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舞台技术工作的剧(节)目,获省级以上奖项1次。

2.担任舞台技术工作的剧(节)目,获市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3.担任舞台技术工作的剧(节)目,获省级以上综合奖1次或市级综合奖2次。

4.出色地完成有一定技术难度的1台大型和5台中小型上演剧(节)目的舞台制作和操作任务,并取得较好的演出效果,在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受到观众的欢迎和专家的好评。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

2.独立撰写的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舞台技术总结1篇。

3.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排演剧(节)目、艺术活动舞台技术报告(含舞台呈现效果),能展现较高的制作操作技巧,解决演出中的一般性技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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