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创作类艺术专业人员申报各级职称,除必须达到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评价条件:
一、四级摄影师、四级摄像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3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有摄影(摄像)作品公开发表。
3.参加过集体创作,并初步具备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参与联合完成中型节目1部以上,或独立完成小型节目1部以上的摄影(摄像)任务。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联合创作并演出(播映)的作品1部。
2.独立创作并获得好评的小型作品1部。
3.独立创作的作品在市级届别展中入选,或获得广东省摄影家协会主办的摄影赛奖项。
二、三级摄影师、三级摄像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2年。
3.取得四级摄影(摄像)师职称后,从事摄影(摄像)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创作技巧,参加过专业摄影(摄像)作品展览。
3.有独立的创作能力,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摄影(摄像)任务,参与创作的1部大型或2部中小型作品,取得影视主管部门的发行、播映许可。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三)摄影(摄像)的作品,获省级以上三等奖1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前三)摄影(摄像)的作品,获市级一等奖1次或市级二等奖2次。
3.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得省级专业委员会届别展奖项(含等级奖、优秀奖)或入选省级展。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1篇。
2.独立撰写的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摄影(摄像)经验体会1篇。
3.能代表本人摄影(摄像)水平的方案、技术报告、影音片段或其他创作有关的过程性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