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创作类艺术专业人员申报各级职称,除必须达到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评价条件:
一、四级舞美设计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3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设计创作方法。
3.有一定的设计创作能力,能够履行本岗位职责,符合下列条件:
(1)参与并完成本艺术院(团)排演的剧(节)目的舞美设计任务。
(2)参与联合创作2台以上中型以上剧(节)目的舞美设计,或独立创作1台以上小型剧(节)目的舞美设计。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设计并绘制1台以上已上演剧(节)目的舞美作品效果图并获同行的好评。
2.参与联合设计2台以上已上演剧(节)目的舞美作品效果图,得到同行较好的评价。
二、三级舞美设计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2年。
3.取得四级舞美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舞美设计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
2.比较熟练地掌握专业的设计创作技巧。
3.具备独立设计创作的能力,能够独立创作出一定数量剧(节)目舞美设计作品,符合下列条件:
(1)圆满完成本单位分配的舞美设计任务。
(2)完成1台以上大型剧目的舞美设计,或4台以上中小型剧目,或3台大中型文艺晚会,并在有影响力的专业刊物发表3台以上剧目的舞美设计效果图。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完成的中小型剧目的舞美设计,获省级以上奖项1次。
2.独立完成的中小型剧目的舞美设计,获市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
3.在有影响力的报刊发表3台以上已上演并取得较好演出效果的新剧目的舞美设计效果图,在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受到专家的好评。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并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
2.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排演剧(节)目、艺术活动中的舞美设计资料(含创作理念说明、设计图、制作图、演出呈现图片等),能展现较高的设计创作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