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创作类艺术专业人员申报各级职称,除必须达到第二章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评价条件:
一、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3年。
4.高中(含中专、职高、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受过系统的基本功训练,具有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
2.基本掌握专业的艺术创意设计技巧。
3.有一定创作能力,能履行本岗位职责,积极参与艺术创意设计实践,独立完成创意设计任务。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参与和独立完成多项设计项目,并获得好评。
二、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评价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取得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2年。
3.取得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职称后,从事艺术创意设计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的文化艺术素养,对本专业有一定的理论研究。
2.比较熟练地掌握艺术创意设计的专业创作技巧,基本功扎实。
3.有较强的创作能力,能够圆满完成创意设计任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一定数量的设计作品在艺术机构展览展示、参加舞台艺术展演设计。
(2)有一定数量的设计作品转化为文创产品上市销售。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设计作品参加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主办的设计大赛(展览)2次或获奖1次。
2.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创作的设计作品在本专业期刊公开发表1次。
3.独立或联合(排名第一)的设计作品为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和企业举办的大型活动或项目所采用2次。
4.发明创造(含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取得国家授权专利1项。
(四)代表性成果条件。
选取下列条件1项以上作为任现职期间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评审:
1.独立撰写在本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
2.能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水平的公开发表、采用设计作品、文创产品等,能展现较高的专业设计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