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东莞日报社、桥头镇人民政府和东莞市作家协会主办的荷花文学奖已于日前启动。本届荷花文学奖继续坚持前三届的宗旨与理念,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体现时代精神,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坚持少而精、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出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优秀作品,展示我市文学创作的最高水平和最新成果。
申报及评奖时间
2013年4月10日——2013年5月25日。
评奖范围
(一)在东莞生活或工作连续2年以上的作者(外地签约作家除外),于2011年1月1日—2012年12月30日期间在省级以上文学期刊发表的或具有全国统一书号正式出版的上述文体体裁的作品均可参加评选。合著作品由第一作者申报。
(二)每个作者只限申报一个奖项。
(三)参评资格有争议的作者,必须提供相关证据,经组委会研究讨论,最终确定参评权。
评奖标准
(一)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的原则,所选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对弘扬民族精神、体现时代精神和历史发展趋势、反映现实生活,塑造社会主义新人形象的催人奋进、给人鼓舞的优秀作品,应重点关注。要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
(二)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鼓励在继承我国优秀文学传统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尤其鼓励那些具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
(三)重视作品的社会影响力。评委会可根据组委会的意见,结合该文学体裁门类的特点,提出具体要求。
奖项设置及评选名额
年度长篇小说奖 1名
年度中篇小说奖 1名
年度短篇小说奖 1名
年度诗歌奖 1名
年度散文奖 1名
年度报告文学奖 1名
年度文学评论奖 1名
年度突出贡献奖 1名
评奖年度如无优秀作品,有关门类可以空缺。
评奖程序
(一)征稿:4月10日至5月4日,向社会征稿。
(二)初评:5月初,由初评评委从我市近两年来在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散文、诗歌、杂文、报告文学、文学评论等文学创作取得优异成绩的作者中确定入围名单,并撰写提名理由即推荐辞。
(三)终评:5月底,提前15天初评入围作品寄终评委,由终评评委根据初评的提名名单及提名推荐辞,通过终评评委投票的方式来决出本届获奖人员名单。
(四)公示:6月初,在东莞市主流媒体和互联网上公示一星期,接受社会监督。
(五)公布:6月中旬,在东莞市主流媒体上公布本届获奖人员名单及终评委撰写的授奖辞。
(六)颁奖:6月底,在桥头荷花节期间举办东莞市第四届荷花文学奖颁奖典礼,请有关领导前来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相关要求
(一)确保评奖的权威性与公正性。荷花文学奖的评奖委员会要坚持评奖标准,实行评委名单公开、评委会评语公开制度。
(二)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乱纪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委会及评奖办公室成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选结果的不正当行为。一旦发现此种行为,有关评委或工作人员的资格将被取消,有关参评作品的资格也将予以取消。
(三)实行回避制度。有作品参评的评委会成员,或系参评作品的责任编辑、参评作者的亲属、参评作品推荐单位的负责人等一切有可能影响评奖公正的人员,必须回避。若发现有隐瞒者,取消评委资格,并不得再参加荷花文学奖评奖工作。
(四)参评作者必须按照要求,填报相关申报表格,提交代表作发表或出版的完整原件或复印件共6份,在规定期限内递交至组委会办公室。
(五)凡涉及申报参评的具体事宜可直接联系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东莞市作家协会办公室。
联系人:朱生,联系电话:22221598
地 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北路文联大楼作协办公室
东莞荷花文学奖评奖组委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八日
附件:评审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