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东莞日报社、桥头镇人民政府和东莞市作家协会主办的荷花文学奖已于日前启动。本届荷花文学奖继续坚持前四届的宗旨与理念,遵循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体现时代精神,坚持导向性、权威性、公正性,坚持少而精、宁缺毋滥的原则,评选出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优秀作品,展示我市文学创作的最高水平和最新成果。
一、申报及评奖时间
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30日为申报时间;2015年5月15日前进行初评;5月31日前进行终评,6月上旬公示。
二、评奖范围
(一)在东莞生活或工作连续2年以上的作者,于2013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期间在省级以上文学期刊发表或具有全国统一书号正式出版的相应文学体裁的作品均可参加评选。合著作品由第一作者申报。
(二)每个作者只限申报一个奖项。
(三)参评资格有争议的作者和作品,必须提供相关证据,经组委会研究讨论,最终确定参评权。
三、评奖标准
(一)坚持思想性与艺术性统一的原则。所选作品应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正能量,体现时代精神,反映现实生活,催人奋进、给人鼓舞的优秀作品,应重点关注。将兼顾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
(二)重视作品的艺术品位。鼓励在继承我国优秀文学传统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尤其鼓励那些具有中国精神和中国气派,为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富有艺术感染力的作品。
(三)重视作品的社会影响力。评委会可根据组委会的意见,结合该文学体裁门类的特点,提出具体要求。
四、奖项设置及评选名额
年度长篇小说奖 1名
年度中篇小说奖 1名
年度短篇小说奖 1名
年度小小说奖 1名
年度诗歌奖 1名
年度散文奖 1名
年度报告文学奖 1名
年度文学评论奖 1名
年度突出贡献奖 1名
评奖年度如无优秀作品,相关门类可以空缺。
五、申报方法
(一)2015年4月30日前参评作者必须按照要求,填报统一的申报表格,提交参评作品发表或出版的完整原件6份(杂志发表的单篇作品可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6份)。
(二)参评资料在规定期限内递交至组委会办公室,地址:东莞市可园北路市作家协会办公室。
(三)凡涉及申报参评的具体事宜可直接联系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朱焕亮 联系电话:22221598
东莞荷花文学奖评奖组委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